本報訊 (記者陳思杰 通訊員興檢宣)“我以前也覺得捕鳥不是什么大事,現在才知道獵捕保護動物是違法犯罪行為。”近日,在旁聽興寧市檢察院的一場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聽證會后,一名群眾恍然大悟。
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孫某某以售賣或食用為目的,采用捕鳥網等禁用方式,非法狩獵紅角鸮、山斑鳩、灰背鶇等野生鳥類共26只,共計價值22500元。經司法鑒定,紅角鸮屬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山斑鳩、灰背鶇均屬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2025年3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興寧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認為,孫某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內,使用禁用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構成非法狩獵罪,遂于同年5月16日向法院提起公訴。
因孫某某的行為破壞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環境,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還應當承擔因破壞生態而產生的民事賠償責任,興寧市檢察院遂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立案。后經釋法說理,孫某某認識到其行為的嚴重性,愿意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積極繳納生態損害賠償金22500元,并在《梅州日報》公開發表道歉信。據此,興寧市檢察院擬以訴前和解方式審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辦案過程中,承辦檢察官發現,孫某某以食用、出售為目的非法狩獵,究其原因還是法律意識淡薄。結合近年來類似案件中不少農戶不同程度對野生保護動物認識不清情況,檢察官決定到案發地所屬村委舉行公開聽證,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法律工作者等參加以及當地群眾旁聽,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以點帶面提高群眾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結合具體案情,圍繞行為性質、野生動物保護的重要性以及生態修復方式等進行全面闡述,并以案釋法,詳細解讀野生動物保護法相關法律規定。
聽證員經評議,一致支持檢察機關與孫某某就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達成和解。“以后一定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平日里多學習保護野生動物的知識,提高自身的法律素養,共同保護野生動物資源。”聽證會后,檢察官到孫某某家中,重申保護野生動物的重要意義,告誡孫某某吸取教訓、引以為戒。
以案釋法提高群眾法治意識
本報訊 (記者陳思杰 通訊員興檢宣)“我以前也覺得捕鳥不是什么大事,現在才知道獵捕保護動物是違法犯罪行為。”近日,在旁聽興寧市檢察院的一場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聽證會后,一名群眾恍然大悟。
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孫某某以售賣或食用為目的,采用捕鳥網等禁用方式,非法狩獵紅角鸮、山斑鳩、灰背鶇等野生鳥類共26只,共計價值22500元。經司法鑒定,紅角鸮屬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山斑鳩、灰背鶇均屬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2025年3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興寧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認為,孫某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內,使用禁用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構成非法狩獵罪,遂于同年5月16日向法院提起公訴。
因孫某某的行為破壞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環境,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還應當承擔因破壞生態而產生的民事賠償責任,興寧市檢察院遂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立案。后經釋法說理,孫某某認識到其行為的嚴重性,愿意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積極繳納生態損害賠償金22500元,并在《梅州日報》公開發表道歉信。據此,興寧市檢察院擬以訴前和解方式審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辦案過程中,承辦檢察官發現,孫某某以食用、出售為目的非法狩獵,究其原因還是法律意識淡薄。結合近年來類似案件中不少農戶不同程度對野生保護動物認識不清情況,檢察官決定到案發地所屬村委舉行公開聽證,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法律工作者等參加以及當地群眾旁聽,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以點帶面提高群眾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結合具體案情,圍繞行為性質、野生動物保護的重要性以及生態修復方式等進行全面闡述,并以案釋法,詳細解讀野生動物保護法相關法律規定。
聽證員經評議,一致支持檢察機關與孫某某就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達成和解。“以后一定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平日里多學習保護野生動物的知識,提高自身的法律素養,共同保護野生動物資源。”聽證會后,檢察官到孫某某家中,重申保護野生動物的重要意義,告誡孫某某吸取教訓、引以為戒。
版權聲明: 1.依據《服務條款》,本網頁發布的原創作品,版權歸發布者(即注冊用戶)所有;本網頁發布的轉載作品,由發布者按照互聯網精神進行分享,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無商業獲利行為,無版權糾紛。 2.本網頁是第三方信息存儲空間,阿酷公司是網絡服務提供者,服務對象為注冊用戶。該項服務免費,阿酷公司不向注冊用戶收取任何費用。 名稱:阿酷(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聯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網絡地址:www.arkoo.com 3.本網頁參與各方的所有行為,完全遵守《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如有侵權行為,請權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將根據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刪除侵權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