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碳匯
一、林業碳匯的基礎概念
林業碳匯是指森林植物通過光合作用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并將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從而減少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的過程、活動或機制。
核心原理:森林是陸地生態系統最大的 “碳庫”,一棵樹從幼苗到成熟,會通過光合作用持續吸收 CO?,轉化為樹干、樹葉、根系等生物量(碳儲存),同時土壤中的枯枝落葉分解也會儲存部分碳。
關鍵特征:林業碳匯的“碳減排”是“負排放”(主動吸收),區別于工業減排(減少排放),具有成本低、生態協同效益(如保持水土、生物多樣性保護)等優勢。
二、林業碳匯項目
1.按國際機制劃分
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依據《京都議定書》規則開發,主要面向國際碳市場。中國是全球最大CDM參與國,注冊項目占全球40%,減排量占比60%,主要集中于水電、光伏等領域(摘自2025年清潔發展機制(CDM)行業現狀與發展趨勢分析)。
國際核證碳減排標準(VCS)項目?:遵循國際自愿碳標準,適用于全球市場交易。目前應用最廣的自愿減排標準,覆蓋能源、林業、農業、廢棄物處理等15個領域,項目遍布82個國家,中國注冊項目達462個,碳信用存量超7800萬噸(摘自國際自愿減排機制在我國的發展概況-VCS篇)?。
2.?國內自愿減排機制
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項目?:國內主流類型,包括碳匯造林、森林經營等,產生的減排量可用于全國碳市場履約抵消(比例5%)?。
三、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的發展歷程
全球氣候變化問題日益嚴重,國際社會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和《京都議定書》等國際協議,推動各國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中國作為全球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國,面臨著巨大的減排壓力。為了履行國際承諾,中國政府在“十二五”規劃中明確提出要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CCER作為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應運而生。
1.國際經驗借鑒期(2004-2011年)
?CDM機制主導?:中國通過《京都議定書》清潔發展機制(CDM)參與國際碳市場,2005年內蒙古輝騰錫勒風電場成為首個注冊項目,但林業碳匯項目極少。2012年后歐盟限制中國CDM項目準入,推動國內轉向自主機制開發。
2.CCER機制初創期(2012-2017年)
政策啟動?:2012年發改委發布《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建立CCER機制,允許5%配額抵消,林業碳匯被納入可開發領域?
問題暴露?:至2017年暫停前,全國僅備案5個林業碳匯方法學,簽發量占比不足2%,存在交易規模小、項目不規范等問題。
3.政策調整與暫停期(2017-2023年)??
備案凍結?:2017年3月發改委暫緩CCER項目備案,修訂《暫行辦法》,存量CCER仍可交易但增量停滯。
4.重啟與高質量發展期(2023年至今)
制度重構?:2023年10月《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發布,林業碳匯列為四大優先領域,生態環境部與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監管。
四、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的發展現狀
1.制度框架完善?
CCER作為全國碳市場的重要補充機制,允許重點排放單位使用不超過5%的CCER抵消配額清繳,有效降低企業履約成本。2023年10月《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發布,標志著CCER正式重啟,并新增造林碳匯、海上風電等4類方法學。
2.交易規模擴大?
截至2025年6月,全國碳市場CCER累計成交量突破133萬噸,成交額105億元,成交均價約86.8元/噸,價格波動受供給增加影響。[摘自首批核證自愿減排量完成登記進行交易(央視新聞)]
五、典型案列
1.林業碳匯類項目
(1)內蒙古森工集團大興安嶺生態林項目?
開發優勢?:依托國有林地權屬清晰,計入期40年預計減排57.6萬噸,成為東北國有林區開發樣板。?
(2)青海省互助縣造林碳匯項目?
項目規模?:2012-2023年實施,造林面積20,649公頃,計入期預計總減排量147萬噸二氧化碳,年均減排7.35萬噸,采用油松、云杉等本地適生樹種混交種植。
2.可再生能源類項目
福建漳江口紅樹林營造項目
生態價值?:通過恢復潮間帶濕地,提升生物多樣性及海岸帶固碳能力,計入期預計年減排1.2萬噸。
林業碳匯作為“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的關鍵路徑,其發展將深刻影響中國碳中和進程與全球氣候治理格局。???
主編:碳中和技術實驗室
審核:馬海梅
編輯:郭海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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